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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办法
来源:湖北民族学院 2011-4-2 13:01:27 【字体:小 大】

 一、复试内容
  1.资格审查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  2.英语测试(听力、口语)
  3.专业课笔试科目测试
  4.综合素质面试
  5.体检
  6.同等学力加试

  二、复试程序
  考生到行政楼107办公室(学校财务处现场办公)缴纳复试费100元(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),凭财务处的收费凭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(行政楼105)提交相关材料,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通过后,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,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专业笔试及面试,英语口语、听力复试。复试结束后,考生统一在学校附属医院体检,体检费40元,考生体检时直接缴纳至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中心。

  三、时间安排

 

时      间 内      容 地     点
4月7日08:30---11:30 缴纳复试费、资格审查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研招办(行政楼107、105)、各二级学院
4月7日14:00---17:30 综合素质面试 各二级学院
4月8日08:00---12:00 专业课笔试 各二级学院
4月8日14:30---17:30 英语听力、口语测试 外国语学院
4月9日08:00---12:00 体检 湖北民族学院
附属医院
4月9日14:00---21:00 同等学力加试 各二级学院

  四、复试方式
  1.资格审查:
  (1)准考证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;
  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  (3)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,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、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,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。
  (4)以“双少”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委托(定向)培养协议书填写、盖章并于复试报到时上交。
  (5)考生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政审表,按要求填好后复试时交研究生处。
  2.思想政治品德:对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工作学习态度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。考核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次。
  3.专业课笔试科目由各专业所属学院根据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,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左右,满分100分。
  4.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、专业综合知识、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,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,满分100分。
  5.英语科目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,难易程度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关于听力及外语口语的要求。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,满分70分;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,满分30分。英语复试总分100分。
  6.体检统一安排在学校附属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3]3号)执行。考生请准备1张近期登记照,体检时贴在体检表上。
  7.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,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,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,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,满分100分,60分及格。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。

  五、复试基本要求
  1.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(学术型)。
  2.专业素质和能力
  (1)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(专业)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
  (2) 外语听说能力;
  (3)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  3. 综合素质和能力
  (1)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;
  (2) 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
  (3) 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法)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
  (4) 人文素养;
  (5) 举止、表达和礼仪等。

  六、复试总成绩
  1. 复试总成绩=英语复试成绩×20%+专业课笔试成绩×40%+综合素质面试×40%。
  2. 复试的任一环节(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)不合格者,均不予录取。
  3.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  七、入学总成绩
  入学总成绩=(初试总成绩÷5)×70% +复试总成绩×30%

  八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
  1. 本次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,集体决策、严格把关,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正。
  2.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、公正全面负责。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,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。
  3.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。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、有效监督,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,或派出监察员对有些考场进行现场监察。
  4.实行信息公布制度。复试基本分数线、复试要求及程序、复试考生成绩、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。
  5. 实行复议制度。保证投诉、申诉渠道畅通,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,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。
  6.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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